問題詳情

33 在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被安置幾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
(A) 7 日內
(B) 14 日內
(C) 30 日內
(D) 45 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0259
統計:A(105),B(33),C(25),D(184),E(0)

用户評論

winny】評論

因為這類天數非常容易搞錯也很愛考,小弟在這稍微整理一下。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於30日內主動提供服務或轉介。

Betty】評論

感謝 ^ ^

icekiwi98】評論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1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正。前項審前報告應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其報告內容、項目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