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ny】評論
因為這類天數非常容易搞錯也很愛考,小弟在這稍微整理一下。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於30日內主動提供服務或轉介。
【Betty】評論
感謝 ^ ^
【icekiwi98】評論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1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正。前項審前報告應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其報告內容、項目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