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 在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被安置幾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A) 7 日內 (B) 14 日內 (C) 30 日內 (D) 45
【評論內容】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正。前項審前報告應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其報告內容、項目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