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東京公司總公司在日本,經財政部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101 年境內出租機器設備業務收入 1 億元,以前年度核定虧損 600 萬元,則依所得稅法規定,該公司 10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為:
(A) 400 萬元
(B) 900 萬元
(C) 1 千萬元
(D) 1 千5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0408
統計:A(78),B(55),C(53),D(3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率、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25條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適用第三十九條關於虧損扣除規定。 101 年境內出租機器設備業務收入 1 億元x15%=1千500萬元

【用戶】愛麗兒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如何計算,或是否有法條依據?

【用戶】愛麗兒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非常感謝你,解釋得非常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