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p Tea】評論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10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3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張小翎】評論
是的--不逾寬限期其效力未停止。
【柯震冬】評論
(A)續期保險費未交付者,保險人免催告(B)寬限期間為自當繳費是起算一個月(C)被保險人於寬限期間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relita0322】評論
1月10日,再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