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住所設在臺北的張先生,準備對住所設在高雄的李先生,提起清償100萬元債務的民事訴訟,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張先生應該向哪一個法院提起訴訟,其起訴行為才屬合法? 
(A)高雄地方法院 
(B)臺北地方法院 
(C)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D)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10),B(1),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