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2454】評論
第6條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50萬)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法務部調查局核備,如法務部調查局於10日內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得免逐次確認與申報。
【sakitsubasa20】評論
銀樓消費金額本身大,無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