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51. 她在九月的第三個星期三必須去看牙醫。(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2185
統計:A(165),B(47),C(66),D(29),E(0)

用户評論

潘奕憲】評論

請問D為何錯呢?

MS Y】評論

D的答案應該是因為,買賣契約是債權行為(負擔行為),負擔行為不以行為人具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不受民法819-2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物權行為(處分行為)的限制。因此買賣契約不需乙丙同意就有效。這樣解釋對吧

n4687102】評論

n4687102 高一下 (2018/09/25) 0 將共有易搞混的地方整理一下:權限分割完成對受讓者拘束共有物1.處分、變更、設定負擔--全體同意(民819)2.管理(改良、保存、利用)--(1/2,1/2同意,2/3不計)(民820)3.簡修、其他保存--單獨(民820)效力發生時(民824-1)約定明知可得知(民826-1)不動產共有處分、變更、設定地上、農育、役、典權--(1/2,1/2同意,2/3不計)(土34-1)(B錯)(C)分割登記1.規約(民799-1)2.約定登記、法院登記(民826-1)3.約定明知可得知(民799-1)(A)土法34-1,正確(B)土法34-1,錯誤(C)土法34-1,錯誤的地方在選擇口氣的「可以」,應是強制口氣的「應以」(D)契約為債權行為,不用得乙丙之 同意,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