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現行刑法(指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總統令修正公佈之中華民國刑法,以下各題均同)關於時的效力,也即涉及法律變更時,所採的適用標準為:
(A) 從舊從輕原則
(B) 從新從輕原則
(C) 從舊從重原則
(D) 從新從重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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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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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舊從輕原則1.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2.故倘行為人行為後,法律有所變更,若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則得適用較輕之新法規定。3.所謂「行為後」係指該罪的不法內涵都完成之後。以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為例,縱然在拘禁期間遇有修法,仍不得主張從舊從輕原則而適用舊法。亦即「繼續犯」須在犯罪「終了」之後遇有修法才得主張從舊從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