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下列何者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A)委託人
(B)受託人
(C)受益人
(D)信託監察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Kuan Yuan Ch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19-1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前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