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社會個案工作實務運作中,保密是一項重要的倫理原則。所謂的保密是社會個案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知悉案主(家)的相關事情,不得透露給第三者知道,這樣的做法可使案主(家)放心透露相關資訊,以利後續服務的進行。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基於例外的情況下而採取不保密,下列何者錯誤?
(A)基於保護案主(家)及第三者合法權益
(B)社會工作者考量專業自主性時
(C)提報特殊個案研討會討論時
(D)基於警告或通報責任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2),B(55),C(6),D(3),E(0)

用户評論

【用戶】S(107高普雙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保密:是指專業工作者保護案主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與個人私密不致外洩。(一)個案工作者遵守保密的原則:依我國社工師倫理守則範訂,社會工作師應遵守保密的義務為:1.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2.案主或第三人聲請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作者得拒絕資訊之公開。3.社會工作的服務紀錄應依法令及相關規範正確、客觀的記載;服務紀錄應適當妥善保存,保護案主隱私權益及後續服務輸送。(二)個案工作者不受保密原則限制的情形:依我國社工師倫理守則範訂,社會工作師遇下列特殊情況時保密須受到限制:1.隱私權為案主所有,案主有權親自或透過監護人或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時。...

【用戶】Murphy

【年級】

【評論內容】請問b依所具備的社會工作專業獨立判斷(所以有像溝通特權...)為何錯?c個案研討會的案主不是也需要匿名嗎?感謝

【用戶】林森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問卦求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