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32 條之 1 及第 32 條之 2 規定,目前警察機關運用控制下交付之偵查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目的上僅限偵辦跨國性毒品及槍枝犯罪
(B)程序上得由檢察官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
(C)偵查計畫書內容無須記載毒品數量
(D)偵查計畫書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始能實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2334
統計:A(19),B(41),C(9),D(248),E(0)

用户評論

介肥】評論

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偵察計劃書:檢察長、其最上級機關首長

chiangchiayin】評論

所以是警政署長嗎?

翁祺】評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之1條為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檢察官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n官,得由其檢察長或其最上級機關首長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n,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核發偵查指n揮書,由入、出境管制相關機關許可毒品及人員入、出境。n前項毒品、人員及其相關人、貨之入、出境之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由行政n院定之。(B)檢察長或其最上級機關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