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法律雖授與行政機關裁量之空間,惟在特殊事件中,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限受限而僅能採取某一種措施時,此稱為:
(A)裁量收縮
(B)裁量逾越
(C)裁量自由
(D)裁量選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0348
統計:A(935),B(15),C(3),D(19),E(0)

用户評論

香牛牛】評論

行政裁量收縮1.行政裁量有時在符合一定情形時,立法者亦會對裁量之空間加以限縮可能是行政機關得選擇的法律效果變少了,或是行政機關不再有作成或不作成的選擇,甚至有時會有裁量收縮至零之情形,指的是行政機關則不再有裁量之空間,裁量處分也會轉變為羈束處分。(1)裁量處分:行政機關在有行政裁量空間下所作成之行政處分,法律效果在立法者所規定之範圍內,有選擇之空間。(2)羈束處分:行政機關在無行政裁量空間下所作成之行政處分,法律效果依立法者所規定,無選擇之空間。2.以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為例(1)依第20條第三項、第22條、第31條第二項、第32條第四項或第33條第二項有申報義務,不為申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連續處罰。(2)行政機關剛開始得選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且應同時通知限期申報;但若通知後,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仍不完全,則行政機關必須按次連續處罰,不再有裁量選擇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