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評論
●各次會議均應作成紀錄,載明下列事項:1.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A)2.評選方式。 (B)3.投標廠商名稱。4.評選過程紀要。5.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6.有評定最有利標者,其理由。7.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C)*有協商紀錄者,應附於評選紀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