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為落實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規定意旨,依國民教育法與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強迫入學之對象?
(A) 6 歲至 15 歲國民
(B) 6 歲至 18 歲國民
(C) 5 歲至 15 歲國民
(D) 5 歲至 18 歲國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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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法規名稱:強迫入學條例 第 2 條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