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騎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 
(B)騎樓具有道路(人行道)之特性,騎樓所有權人不得於騎樓設置任何地上物,以免妨礙公眾通行或安全 
(C)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 
(D)減免其地價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4839
統計:A(22),B(6),C(2),D(27),E(0)

用户評論

正義】評論

釋字400號指出,如何成立公用地役關係?1.首須為不特定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2.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有權阻止公眾通行。3.須經歷之年代久遠(20年)而未曾中斷。然而,釋字564號解釋文針對騎樓解釋如下:...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C)正確→公眾通行之初,所有人無權阻止公眾通行所以,騎樓沒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A)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