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子鈞】評論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1.性狀標準:應具原有之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變色、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 2.細菌限量:病原菌不得檢出。 3.重金屬:最大容許量為20 ppm(以鉛計);砷最大容許量為 2 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