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下列哪些情況之陳述得為證據? ①犯嫌家屬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②犯嫌朋友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非明顯不可信的陳述③證人之陳述於警察調查中與法院審判中不相符,但其先前之陳述確實可信且可證明犯罪事實者④未具結之鑑定人的鑑定意見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
(D)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5),B(76),C(11),D(1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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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考傳聞法則1. 犯嫌家屬=被告以外之人 刑訴159-12.犯嫌朋友=被告以外之人  刑訴159-23.證人=被告以外之人         刑訴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