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原則上應廢止其居留許可。但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得准予繼續居留?
(A)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B)於居留期間內居留住址變更
(C)外國人對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施以家庭暴力
(D)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收養子女監護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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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入出國移民法第31 條 (停留居留期間之★★)...

【用戶】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31 條(新法!)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一、因依親對象死亡。二、外國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三、外國人於...

【用戶】Jocelyn Li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1 條移民...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移民法第31 條 (停留居留期間之★★)...

【用戶】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31 條(新法!)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一、因依親對象死亡。二、外國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三、外國人於...

【用戶】Jocelyn Lin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1 條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