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已知多項式 

可因式分解為

 ,則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7737
統計:A(36),B(86),C(0),D(1),E(0)

用户評論

Tina Tu】評論

民訴§56第一項第一款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感謝佳慧高手相助!

林心樺】評論

民法275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 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這要考慮「受確定判決敗訴」,其訴為那一種?(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形成之訴)若是確認之訴,效力僅及於訴之當事人,不及於其他債務人!若是給付之訴,受確定判決之訴,亦及於其他債務人!以下舉例:民法275:甲、乙、丙三人同為丁之連帶債務人,甲認為對丁的債務已還清,故向法院打確認對丁債務之訴後來勝訴了,甲的判決就會及於乙、丙→給付之訴但如果甲只是打確認自已與丁之債之訴,就只及於甲了(因為訴之容內只與甲有關)→確認之訴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86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