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去年有兩筆臺灣以外的所得,一筆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新臺幣 10 萬元(未在大陸繳任何所得稅),另一筆來自美國的所得新臺幣 20 萬元。若甲適用 40%邊際稅率,因這兩筆所得,增加的個人所得稅共多少?
(A) 12 萬元
(B) 8 萬元
(C) 4 萬元
(D)0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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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叮噹】評論

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所以美國所得來...

lealea (112高考】評論

海外所得是納入基本所得額,故美國的所得20...

syors868】評論

美國所得屬於海外所得,納入基本稅額中,未達100萬不予課稅中國大陸所得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需併入個人所得額中課稅所以課稅額=100000*40%=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