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外國法律及判例不與臺灣社會情況相反者,可以作為下列何者而適用?
(A)習慣
(B)條約
(C)法理
(D)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9529
統計:A(486),B(298),C(2443),D(316),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珮綺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理即法律的原理,是由法律精神,以公平正義為目標推演而得的道理、條理。 例如: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平等互惠..由於法理是抽象的原理原則,因此法官在適用法理時,主要方法有: 1.依類似案件之規定處理之。(類推適用) 2.外國法律及判例不與我國社會習俗相違背者,亦可作為法理採用。 3.舊法或法律草案亦得作為法理而加以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