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各項事實之判斷有其判斷基準時間,下列判斷基準時間何者錯誤?
(A)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記載者為準
(B)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C)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
(D)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 15 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5859
統計:A(23),B(116),C(18),D(41),E(0)

用户評論

林翔】評論

補充資料:條文當中有包含「次日起」的相關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權利關係人對於第十八條第一項之公告事項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權利關係人對於前項查處不服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權利關係人不服復議結果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直轄市或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