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稱為?
(A)聲明異議
(B)請願
(C)訴願
(D)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5405
統計:A(12),B(12),C(68),D(274),E(0)

用户評論

【用戶】波波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

【用戶】波波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

【用戶】鄧豆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提起「行政訴訟」前,一定要先提「訴願」嗎?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但如果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就例外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或對於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9條)。如果提起「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則無庸先經訴願程序。一、 「訴願」是指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性或妥適性。(C)訴願→行政訴訟二、 「請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