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ire Chien】評論
正確答案應為(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Gary】評論
戶籍法 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