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試論述古典民主理論的理論及其被批評之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0402
統計:A(22),B(27),C(223),D(10),E(0)

用户評論

karen60309612】評論

預算法第4條(基金之意義與種類)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