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營業人下列各項進項稅額中,何項得扣抵其銷項稅額?
(A)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者
(B)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之統一發票上未載有營業稅額
(C)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D)為協助國防建設而購進之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578
統計:A(2),B(2),C(3),D(102),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33條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