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民法第11條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akumo2001】評論
三、視為,立法者衡量利益、價值,特將符合某種要件之事實,擬制 (以明文強制規定之) 成為特定之法律事實。四、推定,立法者衡量利益、價值,特將符合某種要件之事實,推測其屬於特定之法律事實,與「視為」之相異處,乃推定可舉反證推翻;視為則不能舉反證推翻,話說了算。
【松岡洋子】評論
看太快、看到同時死亡就選錯了....Tx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