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關於我國遺產稅之敘述,下列何項錯誤?
(A)採屬人兼屬地主義
(B)我國國民在死亡事實發生前一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境內居留時間合計滿 183天者,即為遺產稅法所稱經常居住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C)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依法歸屬國庫
(D)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1034
統計:A(2),B(106),C(2),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  (前略..)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  (前略..)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  (前略..)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