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何品翰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因此,課稅的客體是自然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稅對象,營利事業單位贈與財產予他人,雖然不是贈與稅課稅對象,不用申報繳納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