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中華民 國 99 年起幾年內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A)五年
(B)六年
(C)七年
(D)八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0175
統計:A(22),B(6),C(65),D(3),E(0)

用户評論

【用戶】乘風遠颺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 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七年內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用戶】Ying Jhen W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本條有再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