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ng Jhen Wa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特定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直接拒絕適用,毋庸聲請司法院解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釋字第 371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4年1月20日

解釋爭點:法官有無聲請釋憲權?

解釋文: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11 假設政府以均一稅制(flat rate tax)實施負所得稅,稅前所得低於免稅額 者可以得到補貼 S = t( −Y),其中,t 補貼率。若某甲視休閒為正常財,其原先領取補助額為t ,在政府

【評論內容】

請問若題目修正成

假設政府以均一稅制(flat rate tax)實施負所得稅,稅前所得低於免稅額者可以得到補貼 S = t(−Y), 其中,t 補貼率。若某甲視休閒為正常財,其原所得為 ,在政府將t、分別提升為 2t、2 後, 其工作時間會產生何種變動?又應該如何計算呢...

【評論主題】1 經濟學中所謂「看不見的手」是指:(A)價格機制(B)國際貿易(C)社會主義經濟體系(D)政府政策

【評論內容】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1004000013KK17937&p=%E7%B6%93%E6%BF%9F%E5%AD%B8%E4%B8%AD%E6%89%80%E8%AC%82%E3%80%8C%E7%9C%8B%E4%B8%8D%E8%A6%8B%E7%9A%84%E6%89%8B%E3%80%8D%E6%98%AF%E6%8C%87%EF%BC%9A

【評論主題】1 請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判斷下列租稅規避行為,何者錯誤?(A)租稅規避係濫用法律形式的行(B)為租稅規避應按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課稅(C)稅捐稽徵機關應就租稅規避要件事實負擔舉證責任(D

【評論內容】第 7 條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n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n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n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n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n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n租稅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n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n前項租稅規避及第二項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n事實有舉證之責任。n納稅者依本法及稅法規定所負之協力義務,不因前項規定而免...

【評論主題】28.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的刑事第一審訴訟事件,由下列何法院管轄?(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補充

第四十八條 (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評論主題】28.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的刑事第一審訴訟事件,由下列何法院管轄?(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高等法院管轄事件一、 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 二、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三、 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四、 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 如管轄第一審之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第一審之殘害人群刑事案件) 。

【評論主題】22 甲公司為取得版權,有些係預先支付版稅,有些則於每年底結束後 30 天支付。20X4 年 12 月 31 日會計年度結束日,該公司帳列版稅費用為$6,000,000,部分相關資料如下:   則甲公

【評論內容】

應計基礎之收入(費用)=現金基礎之收入(費用)+[預開頭(期初-期末)+應開頭(期末-期初)]

600萬=X+[(96萬-80萬)+(144萬-120萬]

X=560萬

【評論主題】15 下列人員,何者非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A)考試院院長 (B)考試委員(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D)監察委員

【評論內容】

/item-15.%E4%B8%8B%E5%88%97%E4%BD%95%E8%80%85%E9%A0%88%E8%B6%85%E5%87%BA%E9%BB%A8%E6%B4%BE%E4%BB%A5%E5%A4%96%EF%BC%8C%E4%BE%9D%E6%93%9A%E6%B3%95%E5%BE%8B%E7%8D%A8%E7%AB%8B%E8%A1%8C%E4%BD%BF%E8%81%B7%E6%AC%8A%EF%BC%9F++%28A%29%E7%9C%81%E4%B8%BB%E5%B8%AD+%28B%29%E8%80%83%E8%A9%A6..-345219.htm#99

【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特定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直接拒絕適用,毋庸聲請司法院解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釋字第 371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4年1月20日

解釋爭點:法官有無聲請釋憲權?

解釋文: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13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B)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評論主題】1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如何產生?(A)依直轄市、縣市的當選名額,按比例分配之(B)依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票之政黨得票比率選出之(C)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國情報告。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

【評論主題】10 依行政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中央二級獨立機關?(A)中央選舉委員會 (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D)公平交易委員會

【評論內容】

行政院組織法第9條(獨立機關之設置)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主題】8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罷免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B)罷免案之提議人,得為同一罷免案之連署人(C)罷免案之投票,罷免票應在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A

第75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B

第81條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前項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C

第88條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D

第92條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評論主題】6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並無違背憲法第 23 條之比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釋字第 718號【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103年3月21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評論主題】3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種政府措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要求?(A)配偶間相互贈與免除贈與稅 (B)限制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C)限制色盲者就讀警察大學碩士班 (D)限制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評論內容】

A

解釋字號:釋字第 647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7年10月9日

解釋爭點:遺贈法第20條限配偶間贈與免稅違平等原則?

解釋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乃係對有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相互贈與,免徵贈與稅之規定。至因欠缺婚姻之法定要件,而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相同之待遇,係因首揭規定為維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考量,目的正當,手段並有助於婚姻制度之維護,自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B

解釋字號:釋字第 649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7年10月31日

解釋爭點: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評論主題】11 假設政府以均一稅制(flat rate tax)實施負所得稅,稅前所得低於免稅額 者可以得到補貼 S = t( −Y),其中,t 補貼率。若某甲視休閒為正常財,其原先領取補助額為t ,在政府

【評論內容】

請問若題目修正成

假設政府以均一稅制(flat rate tax)實施負所得稅,稅前所得低於免稅額者可以得到補貼 S = t(−Y), 其中,t 補貼率。若某甲視休閒為正常財,其原所得為 ,在政府將t、分別提升為 2t、2 後, 其工作時間會產生何種變動?又應該如何計算呢...

【評論主題】4.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易經‧坤‧文言》)下列選項與上文所述意涵最為接近的是:(A)自天佑之,吉無不利(B)舟已行矣,而劍

【評論內容】

累積善行的人家,必有多餘的吉慶留給後代;累積惡行的人家,必有多餘的災殃留給後代。臣子殺害他的國君,兒子殺害他的父親,這些事情並非短暫的時間就可以形成,而是長期逐步發展的結果,只是由於沒有及早辨別罷了。

此網址還有更詳盡說明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157913

【評論主題】7.國家之需賦也,如枵腹待食;窮民之輸將也,如挖腦出髓。為有司者,前迫於督促,後懾於黜罰,心計曰:「與其得罪於能陟我能黜我之君王,不如忍怨於無若我何之百姓。」是故號令不完,追呼繼之矣;追呼不完,箠楚繼

【評論內容】

國家需要賦稅,就像空肚子的人需要食物一樣;而窮苦百姓的繳納賦稅,就像是要挖他的腦、要抽他的髓一樣。那些當官吏的人,前面迫于主管的督促,後面害怕被 降職的處罰,內心自我衡量,說:“與其去得罪能夠讓我升官、能夠讓我貶官的君王,倒不如去忍受那些對我無可奈何之老百姓的怨恨吧!”所以發號施令出去,百 姓還不繳納賦稅,接著就是追趕、呼叫他們了。鞭打、刑罰下去,百姓還不繳納賦稅,接著就是把他們逮捕、囚禁了。老百姓于是就只好去借貸了;如果借貸不到 錢,就只有出賣新絲、出賣新谷了;新絲新谷都賣光,就只有典賣家産了;又甚至連家産都賣光了,就只好賣妻、賣子女了。到了這個樣子,然後賦稅都可以繳納 了,賦稅繳納了而老百姓也...

【評論主題】1 經濟學中所謂「看不見的手」是指:(A)價格機制(B)國際貿易(C)社會主義經濟體系(D)政府政策

【評論內容】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1004000013KK17937&p=%E7%B6%93%E6%BF%9F%E5%AD%B8%E4%B8%AD%E6%89%80%E8%AC%82%E3%80%8C%E7%9C%8B%E4%B8%8D%E8%A6%8B%E7%9A%84%E6%89%8B%E3%80%8D%E6%98%AF%E6%8C%87%EF%BC%9A

【評論主題】1 請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判斷下列租稅規避行為,何者錯誤?(A)租稅規避係濫用法律形式的行(B)為租稅規避應按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課稅(C)稅捐稽徵機關應就租稅規避要件事實負擔舉證責任(D

【評論內容】第 7 條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n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n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n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n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n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n租稅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n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n前項租稅規避及第二項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n事實有舉證之責任。n納稅者依本法及稅法規定所負之協力義務,不因前項規定而免...

【評論主題】28.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的刑事第一審訴訟事件,由下列何法院管轄?(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補充

第四十八條 (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評論主題】28.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的刑事第一審訴訟事件,由下列何法院管轄?(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高等法院管轄事件一、 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 二、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三、 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四、 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 如管轄第一審之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第一審之殘害人群刑事案件) 。

【評論主題】22 甲公司為取得版權,有些係預先支付版稅,有些則於每年底結束後 30 天支付。20X4 年 12 月 31 日會計年度結束日,該公司帳列版稅費用為$6,000,000,部分相關資料如下:   則甲公

【評論內容】

應計基礎之收入(費用)=現金基礎之收入(費用)+[預開頭(期初-期末)+應開頭(期末-期初)]

600萬=X+[(96萬-80萬)+(144萬-120萬]

X=560萬

【評論主題】39 公司採取認購股票方式發行股票,即投資人先行承諾以一定價格向公司認購普通股股票,下列相關會計處理何者錯誤?(A)以認購股票面額總和貸記「已認購普通股股本」(B)總認購價款超出認購股票面額部分貸記為

【評論內容】

認購價大於面額

借:應收股款 貸:已認購普通股股本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PS 應收股款是股東權益減項而非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