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如何產生?
(A)依直轄市、縣市的當選名額,按比例分配之
(B)依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票之政黨得票比率選出之
(C)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D)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各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7826
統計:A(1),B(4),C(39),D(2),E(0)

用户評論

Ying Jhen Wan】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國情報告。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