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民法所定之遺囑方式,下列何者所需之見證人的人數最多?
(A)公證遺囑
(B)密封遺囑
(C)代筆遺囑
(D)口授遺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7059
統計:A(4),B(1),C(11),D(1),E(0)

用户評論

葛瑞斯】評論

(一)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1. 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並記名年、月、日。2. 遺囑人親自簽名。※ 缺點:雖然簡便,但一般民眾多不具法律知識之情況下,其書寫之遺囑內容容易牴觸法律或生矛盾,且無見證人日後容易產生爭執和糾紛。(二)公證遺囑(民法第1191條) 1. 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2. 遺囑人於見證人在場之下,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三)密封遺囑(民法第1192條) 1. 遺囑人親自書寫或委請他人繕寫遺囑後,由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並將遺囑密封,再於封縫處簽名。2. 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遺囑、...

。。。。】評論

法律人真他媽囉嗦 分一堆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