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之程序審查?
(A)審查訴願之提起是否逾越訴願法定期間
(B)審查訴願書之記載與文件是否合乎規定
(C)審查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
(D)審查訴願管轄是否合乎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8462
統計:A(0),B(3),C(7),D(3),E(0)

用户評論

107高普社會行政雙榜】評論

訴願法77:程序上不合法=不受理

andrew18011】評論

訴願法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 不補正者。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louise】評論

(C)審查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屬訴願之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