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行政機關僅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授權時,始能有所作為,此乃指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A)法律優位原則(B)法律保留原則(C)明確性原則(D)裁量原則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

 (一)意義:指一切行政權之行使,不問其權力或非權力的作用,

均應受現行法律之拘束,不得有違反法律之處置而言

◎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

(一)意義:指行政權之行動,僅於法律有授權之情形,使得為之。即行政機關欲為特定行為,必須有法律授權依據。

中標法§5:「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明確性原則:就是例如法律的規定不可以模凌兩可,一定要規定的很明確。例如以前的流氓檢肅條例,條文內容會規定「白吃白喝」的字眼,但是白吃白喝這個彈性很大,雖然大部份的人都懂何謂白吃白喝,但就法律來講,含概太廣了,所以不符合「明確性原則」。

【評論主題】7. 甲整天沉迷於手機的通訊軟體,父親乙為糾正甲沉迷手機的情況,將其手機沒收,甲甚為氣憤而以一般傷害之意思,推倒父親乙倒地,乙幸未受傷,甲成立下列何罪?(A)傷害未遂罪 (B)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

【評論內容】

第 281 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

單純條文題.答案為(C)

【評論主題】19.Tom made an attempt to apologize only to _____her even more. (A)assemble (B)agitate (C)attribute

【評論內容】

(A)assemble集合 組裝 聚集

(B)agitate 鼓動 煽動 使激動 使焦慮 激烈辯論(問題等)

(C)attribute特性 屬性 性質

(D)dismiss解散 遣散 解雇 拋棄 

答案應該是(B)

【評論主題】5. 電腦工程師甲為了牟取不法利益,偽造捷運悠遊卡上百張,準備販售給他人。問甲之行為應依下列何罪論處?(A)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B)刑法第 201 條之 1 偽造作為支付工具之電磁記錄罪

【評論內容】

刑法201-1

第一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

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

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本題…悠遊卡同儲值卡,故應選(B)偽造作為支付工具之電磁記錄罪

補充:

1.有價證劵之定義:用以表示財產權利之書證,其權利之行使與移轉須以佔有該證卷為前提

2.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6550號判決:刑法上所謂偽造有價證券罪,以無權簽發有價證

券之人,冒用他人名義簽發為要件。

【評論主題】3.甲擬殺死乙,持刀前往乙家,見乙在床上睡覺,乃悄悄靠近並一刀刺向乙的胸膛,沒想到乙竟然在數小時前已因心肌梗塞死亡,甲刺殺的只不過是一具屍體。甲此種誤認,在刑法學理上係屬於下列何種錯誤?(A)打擊失誤

【評論內容】

反面錯誤

1.反面:行為人之錯誤對自己不利。

2.反面構成要件錯誤:

  1.行為人主觀上具備構成要件故意,但對客觀事實的有誤認,實際客觀上不能實現構成要件。

(C)選項即是/甲主觀上俱備殺人故意,但對客觀事實有誤認情形,人已經死了,不可能再被甲殺死,呈現客觀上不能實現構成要件情況,且此錯誤情況對行為人甲不利。

  2.法律效果:甲會成立未遂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

  3.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行為人對於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客觀情狀存在的不知。

        ex.偶然防衛

    2.處理方式:既遂犯之構成要件該當,成立既遂犯。不能阻卻違法,充其量只有量刑之問題。

補充:

直接禁止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與其行為直接相關的禁止規範未...

【評論主題】1.下列何者不是意圖犯?(A)侵占遺失物罪 (B)毀損文書罪 (C)背信罪 (D)擄人勒贖罪

【評論內容】

(B)毀損文書罪是 刑法第352條/  第354條是毀損器物罪

罪刑法定原則下,條文還是要精確引用喔!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並無”意圖” 之要件,非意圖犯,也非過失犯,且不罰未遂犯!

故答案為(B)…看到就秒選了

【評論主題】【題組】20 承上題,下列「」中的字,那一組前後意義相同?(A)其弗「就」也非不幸/待到重陽日,還來「就」菊花 (B)駕秦王以「如」燕/縱一葦之所「如」,凌萬頃之茫然 (C)事雖不成,「然」亦壯士也/

【評論內容】

補充解釋

(A)的部份,還來「就」菊花,就可為赴,引申有親近的意思,

還來就菊花 - 要再來欣賞菊花

其弗「就」也非不幸,「就」表示無法成功

荊軻卻試圖去做,他沒成功也不算是不幸

(B)縱一葦之所「如」,凌萬頃之茫然,

任憑如葦葉般的小船自由漂流,凌駕浮游在一望無際的水面上。

「如」的意思是 往、適、之,隱含有方向的意思°

駕秦王以如燕 想要用囚車劫持秦王政,迅速押往燕國

「如」有之、往的意思,故(B)選項意義相近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須經訴願,始得提起行政訴訟?(A)事業未經許可排放廢污水,經環保機關裁處罰鍰(B)事業與他事業聯合漲價,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聽證後,裁處罰鍰(C)行為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經警察機關裁處

【評論內容】

補充:

(A)選項 來自訴願法第1條

訴願法第1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B)選項-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聽證後,裁處罰鍰<其救濟程序免除訴願>法條依據如下:

行程法第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

  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之程序審查?(A)審查訴願之提起是否逾越訴願法定期間 (B)審查訴願書之記載與文件是否合乎規定(C)審查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 (D)審查訴願管轄是否合乎規定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 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評論主題】1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把法定預算稱為:(A)措施性法律 (B)暫時性法律 (C)特別性法律 (D)例外性法律

【評論內容】

補充說明:措施性法律

在我國實例上措施性法律有那些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理由書認預算案實質上多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而在釋字第五二○號解釋也援引。

此外,針對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所制定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及針對持有戰士授田憑據者所制定的「戰士授田處理條例」皆為事例

【評論主題】7. 甲整天沉迷於手機的通訊軟體,父親乙為糾正甲沉迷手機的情況,將其手機沒收,甲甚為氣憤而以一般傷害之意思,推倒父親乙倒地,乙幸未受傷,甲成立下列何罪?(A)傷害未遂罪 (B)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

【評論內容】

第 281 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

單純條文題.答案為(C)

【評論主題】19 有關訴願期間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知悉時起算 30 日內為之(C)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行政處分達到後,

【評論內容】

第 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

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

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評論主題】13.甲持他人簽發支票,經自己簽名背書後向人調借現金。後該票未能兌現,經執票人追償,為規避責任,私自塗去自己前項簽名(尚有其他人背書)。就甲該當之罪責,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毀損文書罪 (B)變造有

【評論內容】

92年台上字第532號  <本題A選項實務判決>

原文來自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12454

補充敘述如下:

按支票「背書」或「禁止轉讓」記載之加記或塗銷,係發票完成後之另一

行為,對於已完成之票據所表彰之權利不生影響。換言之,該已合法完成

之票據金額、日期、付款地等均不因該等事項之加記或塗銷而改變,致票

據上所表彰之權利受影響。「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在票據法上係限制

執票人之票據權利移轉,故將支票正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予以塗銷,

並未變更其內容,僅表示解除該項限制,若將附表所示支票上「禁止背書

轉讓」之記載擅自塗銷,核屬毀棄文書 。

若將附表所示支票上「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擅自塗銷,核屬毀棄文書;又支票...

【評論主題】7 下列何種機關之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相關人員所提起之復審,應不予受理?(A)警察人員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定超時服勤加班費,遭服務機關拒絕(B)國中校長涉營養午餐弊案,因違法失職情節重大,遭市

【評論內容】

關於公立學校校長得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出申訴疑義。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6.5.23(86)公保字第01116號函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及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及依法任用之人員。

三、機關組織編制中依法聘用(任)、僱用人員。」

依上開規定,各級公立學校編制內人員中,僅「職員」始有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或準用。復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公立各級學校校長、...

【評論主題】41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B)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之規定(C)高雄市政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並約定自願接受執行,該約定應經行政院同意,始生效力(

【評論內容】

(C)選項討論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的第二項規定

第一項: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第二項: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三項: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評論主題】35 下列有關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A)意指一行政處分之作成,須有兩個以上之行政機關參與(B)如欠缺所必要之其他機關協力,因情節重大,應為行政處分當然無效原因(C)如純屬行政內部之同意或不

【評論內容】

(B)選項行政處分無效之情形如下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檢視現行法條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 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裁罰?(A)甲逃漏稅,遭主管機關限制出境(B)建商乙違法開發保安林地,行政機關命其拆除建物,恢復原狀(C)業者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遭主管機關公告其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

【評論內容】

一、限制出境不是  行政罰法第2條: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說明如下

(一)『限制出境』之規定主要是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

如果義務人有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行政執行機關可以立即命令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就是要有擔保品,或是保證人也可以),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出境),無欠費金額之限制。

至於「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

規定如下: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1、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意不履行。(如逃漏稅)

2、顯有逃匿之虞。

3、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4、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5、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6...

【評論主題】13.It is well-known that every citizen in our country is _____to free medical care. (A)entitled (B)

【評論內容】被提供應該是 provide for...

【評論主題】19.Tom made an attempt to apologize only to _____her even more. (A)assemble (B)agitate (C)attribute

【評論內容】

(A)assemble集合 組裝 聚集

(B)agitate 鼓動 煽動 使激動 使焦慮 激烈辯論(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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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ismiss解散 遣散 解雇 拋棄 

答案應該是(B)

【評論主題】5. 電腦工程師甲為了牟取不法利益,偽造捷運悠遊卡上百張,準備販售給他人。問甲之行為應依下列何罪論處?(A)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B)刑法第 201 條之 1 偽造作為支付工具之電磁記錄罪

【評論內容】

刑法201-1

第一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

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

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本題…悠遊卡同儲值卡,故應選(B)偽造作為支付工具之電磁記錄罪

補充:

1.有價證劵之定義:用以表示財產權利之書證,其權利之行使與移轉須以佔有該證卷為前提

2.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6550號判決:刑法上所謂偽造有價證券罪,以無權簽發有價證

券之人,冒用他人名義簽發為要件。

【評論主題】3.甲擬殺死乙,持刀前往乙家,見乙在床上睡覺,乃悄悄靠近並一刀刺向乙的胸膛,沒想到乙竟然在數小時前已因心肌梗塞死亡,甲刺殺的只不過是一具屍體。甲此種誤認,在刑法學理上係屬於下列何種錯誤?(A)打擊失誤

【評論內容】

反面錯誤

1.反面:行為人之錯誤對自己不利。

2.反面構成要件錯誤:

  1.行為人主觀上具備構成要件故意,但對客觀事實的有誤認,實際客觀上不能實現構成要件。

(C)選項即是/甲主觀上俱備殺人故意,但對客觀事實有誤認情形,人已經死了,不可能再被甲殺死,呈現客觀上不能實現構成要件情況,且此錯誤情況對行為人甲不利。

  2.法律效果:甲會成立未遂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

  3.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行為人對於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客觀情狀存在的不知。

        ex.偶然防衛

    2.處理方式:既遂犯之構成要件該當,成立既遂犯。不能阻卻違法,充其量只有量刑之問題。

補充:

直接禁止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與其行為直接相關的禁止規範未...

【評論主題】1.下列何者不是意圖犯?(A)侵占遺失物罪 (B)毀損文書罪 (C)背信罪 (D)擄人勒贖罪

【評論內容】

(B)毀損文書罪是 刑法第352條/  第354條是毀損器物罪

罪刑法定原則下,條文還是要精確引用喔!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並無”意圖” 之要件,非意圖犯,也非過失犯,且不罰未遂犯!

故答案為(B)…看到就秒選了

【評論主題】71.關於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任命檢察總長,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C)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D)任命審計長,無須

【評論內容】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C),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憲修第二條第二項提到: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D)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B)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一、按憲法第37條規定,應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在實施內閣制的國家,由於虛位元首制度,法律必須以元首名義頒n 布之,方具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所以法律案應由負實際政治責任之 內閣首長簽名,表示同意法律之公布,使得施政於法有據,以貫徹責任 n政治。在另一方面,也審查元首公布法案的內容,使得總統對國會通過 的法律案,只能照樣畫押的公布。而行政院長與有關部長的副署...

【評論主題】5宋人作詩,喜在詩中寄寓哲理,下列各詩,最富哲理意味的是:(A)夜聞啼雁生鄉思,病入新年感物華。曾是洛陽花下客,野芳雖晚不須嗟(B)東風知我欲山行,吹斷簷間積雨聲。嶺上晴雲披絮帽,樹頭初日掛銅鉦(C)

【評論內容】

補充 (D)解析~出自蘇東坡「題西林壁」一詩

開頭兩句「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這是作者遊山所見。廬山是一座丘壑縱橫、峰巒起伏的大山,遊人所處的位置不同,看到的景物也各不相同。後兩句「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猶如畫龍點睛,說出了遊山的心得。為什麼無法看到廬山的真實面目呢?因為作者自己身在廬山之中,他的視野被眼前的峰巒所局限,看到的只是廬山的局部。觀山所見如此,分析事物的本質、辨別正邪也是如此。

由於每個人所處的生活環境不同,前生今世的因緣不同,個人修養的程度不同,所以每個人的精神境界也不一樣。對於一個相同的事件,每個人的反應不同,其看法評價也不一致。這兩句詩給人們提示了一個哲理:由於人們所處的地位不同,看問題的出發點不同,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只有跳出自我的小圈子,以旁觀者的身份冷靜觀察,才能認識事物的真相與全貌。

【評論主題】6.下列詩句中,何者具有因果關係?(A)草枯鷹眼疾 (B)清泉石上流 (C)野徑雲俱黑 (D)魂返關塞黑

【評論內容】(D) 出自於杜甫的《梦李白二首·其一》

【評論主題】6.下列詩句中,何者具有因果關係?(A)草枯鷹眼疾 (B)清泉石上流 (C)野徑雲俱黑 (D)魂返關塞黑

【評論內容】

(C) 春夜喜雨 杜甫 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 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 野徑雲俱黑,江船火獨明。 曉看紅濕處,花重錦官城。

【譯文】 好雨知道什麼時候是該下的時節,正當春天就適時下雨了。它隨著夜風悄悄地飄落,細細地滋潤著萬物悄無聲息。田野的道路上烏雲漆黑,唯有江船的漁火閃著亮光。早晨起來看那鮮紅濕潤的花叢,錦官城(成都)裡花兒飽含著雨水顯得沉甸甸的,色澤也更濃豔了

【評論主題】【題組】20 承上題,下列「」中的字,那一組前後意義相同?(A)其弗「就」也非不幸/待到重陽日,還來「就」菊花 (B)駕秦王以「如」燕/縱一葦之所「如」,凌萬頃之茫然 (C)事雖不成,「然」亦壯士也/

【評論內容】

補充解釋

(A)的部份,還來「就」菊花,就可為赴,引申有親近的意思,

還來就菊花 - 要再來欣賞菊花

其弗「就」也非不幸,「就」表示無法成功

荊軻卻試圖去做,他沒成功也不算是不幸

(B)縱一葦之所「如」,凌萬頃之茫然,

任憑如葦葉般的小船自由漂流,凌駕浮游在一望無際的水面上。

「如」的意思是 往、適、之,隱含有方向的意思°

駕秦王以如燕 想要用囚車劫持秦王政,迅速押往燕國

「如」有之、往的意思,故(B)選項意義相近

【評論主題】4 下列選項,何者最適合表達世事無常的心情?(A)蒼狗浮空驚易失,白駒過隙若為留 (B)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却巫山不是雲 (C)北海雖賒,扶搖可接;東隅已逝,桑榆非晚 (D)徒行與露坐,安穩無後虞。所以

【評論內容】

補充成語:白雲蒼狗

出處:

清˙姚鼐˙慧居寺詩:「白雲蒼狗塵寰感,也到空林釋子家。」

語本唐˙杜甫˙可嘆詩:「天上浮雲如白衣,斯須改變如蒼狗。」

凌蒙初《初刻拍案驚奇》第二十二卷:「榮枯本是無常數,何必當風駛盡帆?東海揚塵猶有日,白雲蒼狗剎那間。」

明·張景《飛丸記·梨園鼓吹》 :「正是白衣蒼狗多翻覆,滄海桑田幾變更。」

宋·楊萬里《送鄉人余文明勸之以歸》詩:「蒼狗白衣俱昨夢,長庚孤月自青天。」

蒼:灰白色。浮雲像白衣裳,頃刻又變得像蒼狗。比喻事物變化不定

故(A)選項看到蒼狗二字…… ,可得出具有表達世事無常之情境

【評論主題】1.「始皇嘗議欲大苑囿,東至函谷關,西至雍、陳倉。優旃曰:『善。多縱禽獸於其中,寇從東方來,令麋鹿觸之足矣。』」根據上文,優旃真正想建議的是下列那一項?(A)不要擴大興建園林 (B)園林要開放給大家遊

【評論內容】

即便裁文掉最後一句「始皇以故輟止」,也是出題者的用意,因為本篇文章就是講述優旃諷諫的緣故,讓始皇因此聽了而停止擴大苑囿的計議,而如果懂本文之含意~就該知道與(D)選項與訓練糜鹿作戰一點關係也沒有,因此答案不可能是(D),只有(A)才是正解

【評論主題】5.青天有月來幾時?我今停盃一問之。人攀明月不可得,月行卻與人相隨。皎如飛鏡臨丹闕,綠煙滅盡清暉發。但見宵從海上來,寧知曉向雲間沒。白兔擣藥秋復春,姮娥孤棲與誰鄰?今人不見古時月,今月曾經照古人。古人

【評論內容】

選項(C)是來自於古詩

《生年不滿百》之十五 生年不滿百,常懷千歲憂。 晝短苦夜長,何不秉燭遊! 為樂當及時,何能待來茲? 愚者愛惜費,但為後世嗤。 仙人王子喬,難可蜿等期。 【譯文】 人生只有短短的數十載歲月,卻常常懷著有千年的愁憂。 及時行樂卻怨白晝短夜晚長,那為何不執火燭夜晚遊樂。 韶光易逝太匆匆行樂要即時,時不我予又怎可等到來年。 愚笨的人輜珠必計吝嗇守財,逝世兩手空空被後人嗤笑。 世間那有像王子喬駕鶴升天,難以期待那種日子的到來。

【賞析】

 作者從觀月,想到人與月亮之間的關係,思考人與時間、空間的關係 

從人與月之間關係,想到古人今人的關係,引發對人生哲理的探求,發出個人的感慨。..故選項(C)...

【評論主題】【題組】10. 文中子公「染指於鼎,嘗之而出」,其所呈現的心態為何?(A)矢志報仇 (B)自知理虧 (C)刻意挑釁 (D)委屈受辱

【評論內容】

楚國人獻給鄭靈公一隻大甲魚。公子宋和子家將要進見,走在路上,公子宋的食指忽然自己動了起來,就把它給子家看,說:“以往我遇到這種情況,一定可以嘗到美味。”等到進去以後,廚師正準備切甲魚,兩人互相看著而笑起來。鄭靈公問他們為什麼笑,子家就把剛才的情況告訴鄭靈公(第9題(A)私下對言,事後應驗)。等到鄭靈公把甲魚賜給大夫們吃的時候,也把公子宋召來但偏不給他吃。公子宋發怒,用手指頭在鼎裡蘸了蘸,嘗到味道後才退出去(第10題(C)刻意挑釁的意味)。鄭靈公發怒,要殺 死公子宋。公子宋和子家策劃先下手。子家說:“牲口老了,尚且怕殺,何 況國君?”公子宋就反過來誣陷子家。子家害怕,只好跟著他做,夏季,殺死了鄭靈公。

《春秋》記載說:“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這是由於子家的 權力不足的緣故。君子說:“仁愛而沒有勇武,總是達不到目的。”凡是殺死國君,如果只記載國君的名字,這是由於國君無道;記載臣下的名字,這 就是臣下有罪過。

【評論主題】行政機關僅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授權時,始能有所作為,此乃指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A)法律優位原則(B)法律保留原則(C)明確性原則(D)裁量原則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

 (一)意義:指一切行政權之行使,不問其權力或非權力的作用,

均應受現行法律之拘束,不得有違反法律之處置而言

◎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

(一)意義:指行政權之行動,僅於法律有授權之情形,使得為之。即行政機關欲為特定行為,必須有法律授權依據。

中標法§5:「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明確性原則:就是例如法律的規定不可以模凌兩可,一定要規定的很明確。例如以前的流氓檢肅條例,條文內容會規定「白吃白喝」的字眼,但是白吃白喝這個彈性很大,雖然大部份的人都懂何謂白吃白喝,但就法律來講,含概太廣了,所以不符合「明確性原則」。

【評論主題】4 依司法院釋字第380號關於大學自治的解釋,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共同必修科目,係違反憲法關於何項自由、權利的保障?(A)平等權  (B)財產權  (C)講學自由  (D)受教育的權利與義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80 號

大學法細則就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訂等規定違憲?

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

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上開大學自治之原則,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之。」惟大學法並未授權教育部邀集各大學共同研訂共同必修科目,大學法施行細則所定內容即不得增加大學法所未規定之限制

又同條第一項後段「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之規定,涉及對畢業條件之限制,致使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之訂定實質上發生限制畢業之效果,而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學位授予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畢業之條件係屬大學自治權範疇。是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後段逾越大學法規定,同條第三項未經大學法授權,均與上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三、如下圖所示之具偏位量之曲柄滑塊機構,曲柄 AB 可做 360°旋轉且桿長為 r2、桿 BC長度為 r3、偏位量 AO 為 e。試以 r2、r3及 e,推導滑塊的衝程(stroke)。(15 分)

【評論內容】

第 201-1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10條第6項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評論主題】三、作物育種家在進行雜交育種規劃時,育種目標及親本的選擇是最重要的,而性狀之遺傳率則影響到育種方法之選定,請說明遺傳率之意義?並說明遺傳率之高低如何影響到育種策略之決定?及其與選種反應之關係?(25

【評論內容】

請問(A)為什麼會對~?

丁僅得對丙一人請求給付~ 不能對甲或乙要求全部之給付嗎?

……

……

……

喔……原來是字面上的解釋,丁得僅對000,>丁可以只對000

被字面上意思給騙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