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有關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意指一行政處分之作成,須有兩個以上之行政機關參與
(B)如欠缺所必要之其他機關協力,因情節重大,應為行政處分當然無效原因
(C)如純屬行政內部之同意或不同意,則並非行政處分,人民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D)但如協力機關就特定觀點具有排他與獨立之審查及主張權限,可例外認其同意為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6846
統計:A(64),B(521),C(322),D(209),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才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程法第114條第一項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得補正, 並非當然無效 

【用戶】andrew1801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B)選項行政處分無效之情形如下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檢視現行法條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 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注意:多階段行政處分<===不等於===雙階段理論

【用戶】杜杜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所謂雙階理論,係指行政主體與受補助人間之法律關係可分為二個階段:在主管機關決定「是否」予以補助時屬公法關係;於決定之後「如何」履行補助則為私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