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有關現行民法中離婚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離婚可分為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
(B)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他方不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C)夫妻之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性交,他方於事後宥恕,即不得據此請求離婚
(D)兩願離婚,未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者,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1359
統計:A(34),B(4308),C(542),D(60),E(0)

用户評論

【用戶】Ashl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976條-解除婚約

【用戶】願得一心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1052

【用戶】luchbox_21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這意思是,甲夫坐牢,乙妻可向法院請求離婚.但如果是甲夫怕連累老婆,而請求離婚,法院不會同意甲夫之請求(因坐牢是甲夫要負責的).是這個意思嗎???

【用戶】DuanLin H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回5樓如果是坐牢的不能跟法院請求離婚的,因為民法1052說得很清楚,夫妻之一方(A方)有下列情形(因故意犯,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者,他方(B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