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大法官並非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B)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並得連任
(C)解釋憲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均屬於大法官之權限
(D)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具大法官身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8456
統計:A(201),B(125),C(4555),D(133),E(0)

用户評論

【用戶】hannybbxox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憲法81條(B) 不得連任(D) 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為大法官15人其中一人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8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院大法官人數 15 人 (B)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 (C)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9 年 (D)司法院大法官均享有法官終身職之待遇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得連任一次 (C)司法院大法官共15人 (D)並為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4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定人數為 15 人 (B)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本身亦具大法官身分 (C)任期 8 年,個別計算,不得連任 (D)非為憲法上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