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wn 108】評論
書院是清國治台時期的教育場所,據《鳳山縣采訪冊》所記載:『鳳儀書院,在縣署東數武,屋三十七間,嘉慶十九年(1814年)建。(註1) 鳳儀書院的名字源自「有鳳來儀」,象徵文風鼎盛、文采輝煌之意。(註2) 鳳儀書院為民間士紳與地方官吏共同出資捐建,且後來官方每年酌予定額補助。有董事數人合力管理,由董事會禮聘有學問者任為山長,也稱為院長,主持教學工作。亦有監院一職,協助山長;有院丁,類似今天的工友;有收租管事,鳳儀書院有院田,派管事出去收租;山長有跟班,為山長的私人侍者。(註3)書院的後堂奉祀先賢,有尊賢之意。為尊敬文字,乃有供奉倉聖之神位及敬字亭。(註4) 但為求科考順利,也供奉文昌帝君或奎星。所有油香與祭祀,皆由書院的田租支出。學生每次要赴京城參加會試,書院會給予盤費,由水租支出。當時閩粵之間有濃厚的地域省籍之情結,閩人開的水圳,水租又屬閩人繳完之租,所得的水租盈餘絕不分給粵人。書院的入學資格限為童生與生員。童生進入書院,經過縣試及格後,就是生員(也叫秀才)。生員進入書院,是預作科舉考試作準備,就可赴省城參加舉人的鄉試,舉人就有當官的資格。書院內的學生,分成內課生、外課生、附課生三種。成績較好者為內課生,次為外課生,再次為附課生。而內、外課生有膏伙銀之津貼,附課生則無。(註5)書院教學的兩大重點:一是講書,一是考課。講堂是正講書的地方,開講前有莊嚴的儀式。院長居於書院中之宿舍,與生童共同起居,寓教育於生活中心,以身教配合言教,遇有疑難,隨時為之批答。(註6) 修業年限無硬性規定,以至於有「貪微末之膏伙,其至有頭垂垂白,不肯去者」之現象。書院在畢業時是不發給畢業證書,學生讀超過十年以上的大有人在。書院的學生因大都為住校生,需由學生來掌廚,料理中、晚餐,就在書院旁設有灶房,通常灶均設屋宅的左邊,炒煮時,右手手勢會向院內,象徵把外面的財物挖進院內;如果炒煮時手勢撥向院外,則意謂財會外流,忌諱田租收成不佳,會造成生活問題。(註7) 鳳儀書院於1985年被指定為第三級古蹟,目前正在修復中。
【Edison Lin】評論
科舉考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鄉試正榜所取的叫舉人。會試錄取三百名為貢士。殿試錄取為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