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bby】評論
使用借貸契約之性質:要物契約、無償契約、返還契約。貸與人負容忍使用借用物之義務,借用人負返還借用物之義務,其雙方當事人,雖均負義務,然二者間並無對價關係,故使用借貸為片務契約(單務契約)。
【Jenny】評論
第464條(使用借貸之定義)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