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 Huang】評論
from 筆記行政處分之付款 二、條件: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者,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前者,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發生效力。後者,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三、負擔:對於授益處分之相對人課予其履行一定之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之義務者。例如:起造人向建管單位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主管機關許可之同時,課予起造人必須開放一定數量之停車位供大眾使用(作為義務)。
【幸福御守】評論
附加負擔 跟附加條件的區別@@在哪 有哪位大大知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