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le】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121條
【江瘦瘦】評論
行政程序法121條
【小苑仔】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21條 撤銷處分之除斥期間與信賴補償時效第117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