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江瘦瘦】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四、根據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開始施行之刑法新修正條文,下列各項案例中之甲,是否成立犯罪?如果甲成立犯罪,其罪名為何?【題組】⑴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教唆 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乙趁機竊取

【評論內容】

1.有工作能力的貧民(不值得幫助)送至矯治之家或習藝所工作,市民被禁止提供救濟。

2.沒有工作能力的貧民(值得幫助),如病人、老人、殘疾等被送入濟貧院。

3.失依兒童,將被安置於寄養家庭,無免費家庭願意收留則拍賣,男兒童要工作到24歲,女兒童要工作到21歲或結婚才能恢復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