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根據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開始施行之刑法新修正條文,下列各項案例中之甲,是否成立犯罪?如果甲成立犯罪,其罪名為何?
【題組】⑴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教唆 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乙趁機竊取 A 之行動電話。乙聽聞甲之教唆後雖然產生行竊之犯意,不過乙並未著手行竊。(9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743
統計:A(16),B(32),C(43),D(511),E(1)

用户評論

【用戶】不放棄!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無免費家庭願意收留,就送去習藝所學一技之長喔,已經查過了~不是拍賣啦!

【用戶】江瘦瘦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有工作能力的貧民(不值得幫助)送至矯治之家或習藝所工作,市民被禁止提供救濟。2.沒有工作能力的貧民(值得幫助),如病人、老人、殘疾等被送入濟貧院。3.失依兒童,將被安置於寄養家庭,無免費家庭願意收留則拍賣,男兒童要工作到24歲,女兒童要工作到21歲或結婚才能恢復自由身。

【用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哈哈哈~原來喔!!話要說玩不要說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