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hi Huang】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ja80049】評論
公職人分十四等職
【小米貓】評論
十四職等
【江瘦瘦】評論
3管等、14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