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回答下列名詞解釋,並各舉 1 交通資料為例:(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題組】 ⑴間斷或離散資料(discrete data)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7833
統計:A(23),B(7),C(29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32條 (高等法院之管轄事件)高等法院管轄事件如下:一、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二、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三、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四、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48條 (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四、非常上訴案件。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用戶】全國榜首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http://cyd.judicial.gov.tw/show.asp?id=154民法第 1005、1007、1008、1031條第 1005 條 (法定財產制之適用)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第 1007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第 1008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第 1008 -1條前二條之規定,於有關夫妻財產之其他約定準用之第 1031 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第 1031-1 條下列財產為特有財產: 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