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石門古戰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2133
統計:A(3807),B(110),C(9),D(82),E(0)

用户評論

【用戶】Maggie Tsa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九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用戶】米恩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這項規定已在新的懲戒法中刪除!懲戒法§24: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