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⑶甲得否依據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項將該地出售予自己,理由為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2801
統計:A(4006),B(143),C(54),D(2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刪除再復審程序

用户評論

QI SHEN】評論

工作條件所為的管理

鍾佩君】評論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

lynette】評論

(A)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B)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