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eche】評論
民法 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4 條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Lulu】評論
筆記:共有物分割 遺產分割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rockywen1985】評論
不動產=30年動產=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