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柒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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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憲法 第四十九條 第一項 總統缺位,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七項 副總統缺位,由總統三個月內提名,立法院補選,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八項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再進行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